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磁共振检查禁忌证
[ 作者:佚名 |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| 更新日期:2018年05月23日 | 浏览次数: ]

一、禁忌证:

1、体内装有心脏起搏器,除外起搏器为新型MRI兼容性产品的情况。

2、体内植入电子耳蜗、磁性金属药物灌注泵、神经刺激器等电子装置。

3、妊娠3个月内。

4、眼眶内有磁性金属异物。

二、有下列情况者,需在做好风险评估、成像效果预估的前提下,权衡利弊后慎重考虑是否行MRI检查。

1、体内有弱磁性置入物(如心脏金属瓣膜、血管金属支架、血管夹、螺旋圈、滤器、封堵物等)时,一般建议在相关术后6~8周再进行检查,且最好采用1.5 T以下场强设备。

2、体内有金属弹片、金属人工关节、假肢、假体、固定钢板等时,视金属置入物距扫描区域(磁场中心)的距离,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慎重选择,且建议采用1.5 T以下场强设备。

3、体内有骨关节固定钢钉、骨螺丝、固定假牙、避孕环等时,考虑产生的金属伪影是否影响检查目标。

4、可短时去除生命监护设备(磁性金属类、电子类)的危重患者。

5、癫痫发作、神经刺激症、幽闭恐怖症患者。

6、高热患者。

7、妊娠3个月及以上。

8、体内有金属或电子装置植入物者,应参照产品说明书上的MRI安全提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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